(一)辦公室(黨委辦公室、董事會辦公室、總經理辦公室、工會辦公室)
1.執行公司的各項決策部署,承擔黨委會、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。
2.董事辦是董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,監督落實董事會各項決議,做好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。
3.為公司管理層提供決策支持,保證公司內部管理體系的完整和平穩運行。
4.參與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,督促檢查公司安排工作的落實。
5.負責公章管理、公文擬辦、文件的收發及上傳下達、文字信息、文檔的歸檔管理、辦公自動化。
6.做好接待服務、車輛管理、辦公場所、文明衛生和后勤保障工作。
7.負責公司行政辦公固定資產的采購、管理工作。
8.負責重點工作的督導督辦。
9.負責公司工會日常管理工作。
10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二)黨群工作部(團委)
1.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及黨委會、董事會的有關決定。
2.負責公司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、意識形態工作。
3.負責公司黨建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。
4.負責接轉黨員組織關系、黨員的統計,黨費收繳以及黨員檔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歸檔工作。
5.制定黨員培養規劃,做好發展新黨員及預備黨員的考察工作。
6.負責黨內活動和黨員的管理工作。
7.負責權屬公司黨建工作的檢查、指導和考核。
8.負責公司團委工作。
9.負責公司職工來信、來訪的接待、轉送和督辦處理工作,維護公司穩定。辦理上級機關批轉的信訪案件。
10.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、新聞宣傳、公司形象推廣。
11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三)組織人事部
1.落實黨委及董事會關于干部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,履行對干部的日常考察、考核、監督及管理的職能。
2.提出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和調整的建議方案。
3.根據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,組織編制各部門工作職責,督促各部門組織編制崗位工作標準。
4.負責公司機關和權屬企業用工調配、人員調動、人事調整、員工辭職、退休、休假等日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。
5.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編制及員工招收、錄用工作。
6.負責制定公司機關工資調整方案,負責審查審批權屬企業工資調整方案。
7.負責辦理公司機關員工的各項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基數變更、關系調轉、費用繳納等日常工作。指導權屬企業做好各項保險、公積金管理工作。
8.負責職稱評審及考試報名工作。
9.負責公司機關員工檔案管理工作。監督檢查權屬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。
10.負責公司機關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,指導、監督權屬企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。
11.負責公司培訓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。
12.負責公司機關考勤管理、薪酬發放等相關工作。
13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四)紀檢監察室
1.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規章制度,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,負責檢查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。
2.落實監督責任,充分運用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,堅持紀嚴于法,紀在法前,做好監督檢查、紀律審查和責任追究。
3.加強作風建設,嚴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,持之以恒糾正“四風”;負責行政監察、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、反腐倡廉制度建設。
4.加強“三重一大”監督,對集團公司重大問題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項目投資決策、大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。
5.領導和指導各權屬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。
6.檢查處理公司黨、政組織和黨員、管理人員違反黨紀、政紀的案件,并按職權范圍決定或改變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、管理人員的處分。
7.受理各級黨、政組織和黨員、群眾在黨紀、政紀、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檢舉、控告及申訴。受理司法、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。
8. 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,負責紀檢監察人員的政治、業務培訓。
9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五)投資管理部
1.負責公司日常投資運營管理工作,包括擬訂企業投資發展規劃、市場、產業調研、投資模式設計等,并對相關行業、市場進行前景分析及研究。
2.負責組織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論證、評估項目的市場價值,提出投資是否可行性報告,上報公司初審會初審。
3.負責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設計,包括融資方式、投融資規模、投融資結構、預期投資效益及相關成本和風險等預測。
4.負責對所投資的項目資產運行進行監督,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投資進展及收益情況。
5.及時編制上年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報告,總結上年投資計劃執行情況,查找分析偏差原因,評估投資效果。
6.及時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并進行可行性分析,根據確定的投資目標、原則及相關定量管理指標,按照“自下而上、自上而下、上下結合”的工作程序,編制年度投資計劃,并開展可行性分析,形成年度投資計劃可行性分析報告。
7.協助審計部或外部審計單位對所投資項目的后續運行情況開展審計、評價等工作。
8.負責組織監督公司投資項目的投后運營相關管理工作。
9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六)企業管理部
1.組織編寫公司各項規章制度,并審核、報批,保障制度之間的協調統一。
2.公司各部門日常管理情況的監督、檢查和工作情況考核、評價。
3.組織制定年度經營責任目標考核辦法,并組織實施。
4.負責擬定公司發展規劃,經批準后,組織、協調具體實施。
5.負責組織公司招投標、合同的管理工作。
6.組織對權屬企業年度目標責任制的制定、權屬公司全面績效考核工作。
7.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,對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及有關法律文件的審查。
8.負責督促檢查權屬企業安全生產、環保方面的工作。
9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七)財務資產部
1.貫徹執行《會計法》、《企業會計準則》等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,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。
2.負責財務核算管理工作,建立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體系,指導和監督投資企業的財務核算。
3.負責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,審核、編制財務報表,并進行綜合分析。
4.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,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,同時加強對投資企業的資金管控,具備條件的實行收支兩條線,確保資金運行安全高效,防范資金風險。
5.負責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工作,制定公司財務計劃。
6.負責權屬企業的資產處置、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,參與企業投資決策前內部評審工作,向投資管理部提出意見。
7.負責公司納稅籌劃,規范、組織企業依法納稅,掌握和檢查投資企業的納稅情況,指導和管理各投資企業的稅收減免備案等工作。
8.負責財務會計憑證、賬簿、報表等財務檔案的分類、整理和保管,并收集整理各投資企業的財務資料。
9.負責資本運作,通過股權處置、資產重組、出售、合并、托管等方式,以實現資本增值。
10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八)資本運營部
1.及時掌握國家相關政策、法律法規,學習借鑒國內外相關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和經營經驗,收集與資本運營有關的政策、行業發展動向信息,確保部門工作依法合規,并不斷改進資本運營管理水平。
2.負責搭建符合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的融資體系,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規程。
3.負責審核匯總相關部室、權屬公司提報的年度融資計劃,擬定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年度融資計劃、實施方案。
4.負責指導權屬公司制定融資計劃、實施方案,監督直屬公司融資方案實施。
5.負責搭建與券商、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,研究運用適當的融資工具,控制集團公司融資成本,保障集團公司資金需求。
6.負責牽頭組織集團公司融資相關的信用評級、信息披露等工作。
7.負責研究金融市場資產配置工具和運作方式,對集團公司中短期資金配置提出方案,并牽頭組織實施。
8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(九)審計部
1.負責公司風險控制工作,根據企業章程和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,參與權屬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前期風險管控活動。
2.負責增強和控制權屬企業完善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內部審計機構,監督和檢查工作。
3.負責和外部審計機構、股東及有關部門相關業務的溝通協調配合,在董事會的領導下,協助外部審計機構報表審計、評估外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職責并及時向董事會匯報。
4.以“服務內部、監督核算”為工作準則,定期開展企業審計工作,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規性、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,以維護公司規范運作及經營目標的實現。
5.根據公司董事會要求,開展過程審計或專項審計,提交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審計報告,按時完成審計工作任務。
6.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,督促檢查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落實,根據公司紀委要求,按照組織程序對企業及相關人員進行廉政審計。
7.跟蹤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,防錯糾弊。
8.負責全面風險管理工作。擬定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并監督落實,制定并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方案,牽頭防控各類風險,健全完善風險管理體系,指導權屬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。
9.以經濟效益為中心,開展績效監察審計,加強企業管理,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。
10.對公司招投標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。
11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